可转换债券没有行使转换权其他权益工具结转到哪个会计科目

2024-05-19 23:15

1. 可转换债券没有行使转换权其他权益工具结转到哪个会计科目

 可转换债券没有行使转换权其他权益工具结转到哪个会计科目  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4401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本科目应按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专案中列报。
  会计中有"权益工具"这个会计科目吗?  有·的;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那么金融会计中是有“权益工具”这个会计科目的;  1.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因此,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  2.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3.企业发行金融工具时,如果该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可转换债券隐含何种期权  隐含的是看涨期权,可转换债券是可以在转股期内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面值作为认购金额,以转股价为认购价格转换为普通股,一般来说投资者只会在股票市价高于转股价格时才会转股,否则就相当于用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股票,这样当于看涨期权的买权。  对于可转换债券有可回售条款时,一般来说可回售条款是指当标的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百分之多少时,且符合一定的时间要求,投资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这些都要具体看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款),投者可以用约定的价格(即回售价格)回售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给发行者,一般投资者只会在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低于回售价格时才会执行这条款,实际上这样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也具有一定的看跌期权的买权性质。  对于可转换债券有提前赎回条款时,一般来说提前赎回条款是指当标的股票价格高于转股价格百分之多少时,且符合一定的时间要求,发行者可以按提前赎回价格提前赎回可转债券,如果发行者执行这条款时相当于投资者持有看涨期权的卖权。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其他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只能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而且有时间、条件等限制,也并非随时随地都能转换的,只能在规定的转换期转换。
  可转换债券筹资  1、筹资成本低;  2、便于筹集资金;  3、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和减少对每股收益的稀释;  4、减少筹资中的利益冲突  风险绝对小于股票投资  可转债是具有转股权的债券。如果没有强制转股条款的话, 持有人只要未将它转为股票,都可以在债券到期时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因此,可转债的持有人本金所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小于股票持有人。  证监会在去年4月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对发行可转债的筹资行为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有重大违规、资讯披露存在虚假等行为的公司都被排除在外。目前正在市场上流通的机场转债、茂炼转债的发行人均属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行业地位较高的企业,且大股东均为可转债提供了担保,因此违约风险较小。(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正因如此,在去年的行情中整个可转债板块表现了很强的抗跌性。2001 年上证指数从最高2245点一路下跌,12月31日收于1639点,与最高点相比,跌幅高达28 %。而相比之下,当时市场上的三只流通可转债中,跌幅最大的鞍钢转债跌20.68%,茂炼转债跌16.67%,机场转债跌幅最小,为9.34%。  稳定收益源自多重保障  可转债股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债券收益, 这主要取决于其市场价格、票面利率、期限等因素。二是资本收益,这主要取决于公司股票价格、 转股比率等因素。  对于债券收益来说, 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可转债均采取实行票面利率加回售率的做法,即每年按约定的利率付息,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转债持有人可按约定的回售率将可转债回售给发行公司。根据约定利率和回售利率,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一只可转债股的收益率。以1月25日的收盘价为准,机场转债的内部收益率为4.37%、茂炼转债为2.94%。考虑到利息税的因素,茂炼转债的内部收益率降为0.88%,而机场转债的内部收益率仍高达3.68%。而在市场顶峰之时,机场转债年内最高价是107. 3元,当时的内部收益率为0.64%;茂炼转债的收益率是负数,即,如果投资者以当时价格介入的话,一直持有到约定的回售期(如果公司没有能够发行股票的话),其所得利息和回售收入不能收回起初投入。可见,经过此次调整以后,可转债已经进入其投资价值区域,尤其是机场转债收益率甚至高于目前市面上大部分企业债券。 一旦人民银行降低利率,对转债将构成实质性利好。  可转债的另一个价值组成来自于其转股权。从理论上讲, 在股价高于转股价格的情况下,股价每变动一个百分点都会带来转债的同向同比例变动。因此,可转债的持有人与一般债券持有人不同,在股市低迷时可以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而一旦牛市来临,还可以分享股票上涨的好处。此外,已经在市场上露面的可转债在品种设计中大都设有股价调整条款,即在一定时期内公司平均股价低于转股价格一定比例时,公司有可能向下调整转股价格。因此,股价的下跌对于转债来说不一定就是利空。 如机场转债转股价格为10元,其设定的调整条件为转股价格的80%,即, 如果在连续一个月上海机场(600009)平均收盘价低于8元,公司就有可能向下调整其转股价格。目前上海机场的股价已接近其转股价格10元的80%,一旦条件成立,并且公司下调其转股价格,那么将对转债构成利好。  流动性障碍可望解决  目前,转债市场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流动性问题。以机场转债为例,2001年全年平均日成交量4164手,日成交金额不足500万元。与国债市场相比可谓是“门前冷落鞍马稀”。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可转债不能用于回购,降低了其流动性。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可转债市场品种少。去年11月26日鞍钢转债停止交易以来, 目前仍在市场上流通的只有茂炼转债和机场转债两只,难以引起投资者的注意。 但这也正说明了可转债的内在价值并未得到市场的充分认识,所以造成其价值被低估。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很久。去年4月, 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之后,就有稀土高科、 深万科等数十家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曾成功发行并运作可转债的丝绸股份也提出再次发债申请。尽管目前尚无一家公司获得管理层的批准, 但我们应看到可转债成为新融资投资工具的趋势已经形成,一旦这些公司获准发行,那么市场上可转债作为一个新的热点板块将逐渐浮出水面,随着对可转债价值发掘的不断深化,可转债的流动性将会得到改善。
   
  prolpo私募可转换债券专案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Loan)是在私募股权融资中常常用到的一种工具,是指投资人认购公司发行的一种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首先通过债务的方式向公司投资,在适当的时机,或基于一定的条件和程式,投资人有权但无义务选择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投资人之所以选择可转换债,而不是股权投资,主要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因为,从级别上来讲,可转换债券是比优先股更加高阶的债券,可以在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的情况下优先得到偿付。同时,投资人采取可转债,就有了一个可进可退的空间,如果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要求公司偿还本金即可,如果想成为公司的股东,可行使转换权,转换为优先股,甚至是普通股。  如果是内资背景的投资人,假定是_家法人单位(公司或有限合伙制企业),那么,采取可转换债的形式,一个主要的障碍是企业间借贷的限制。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双方均为其他非法人社会组织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企业间借贷,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有关其合法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方面的依据,只是存在根据国家有关的金融规章或政策或者有关司法解释所作的一种判断。司法实践一般认定其为无效。企业间借贷的形式可能多样化,对于直接以借款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法院一般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即《贷款通则》)而无效。但是,可能出于对《贷款通则》效力层次的考虑,有的法院也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其无效。对名为联营实为非法借贷,法院一般根据出借人有无参与共同经营和承担风险来判断到底是否属于真正的联营合作。法院在判决书中多援引《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 27号)o该司法解释相关条款规定“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对以委托理财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这类合同一般都有保底条款,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应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无效。此外,以投资协议、以货易货和预付购销、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实为企业之间非法借贷的,一般也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确认无效。现在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法院一般判令归还本金,还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约定的利润(或利息)不论取得与否不再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因此,采取企业间借贷的方式实现可转换债的操作是行不通的。  但是-E述禁止企业间借贷的一个根本理由是借贷是一项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并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不能对外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因此,如果是不收取利息的拆解是否可行呢?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以下规定: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因此,可以看出,“资金拆借”也在禁止之列。但也有人认为,这里的资金拆借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有所不同的,企业间资金拆借是企业间资金暂时出错周转的一种行为,与金融机构间的隔夜拆借等不同,并不构成金融业务,而且1995年4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 156号)中也正面肯定要对非金融机构因出借资金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利息)征收营业税。而且,实践中也大量存在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现象,特别是在关联公司之间。但是客观讲,即便如此,投资人对目标公司进行资金拆借还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当然,也可以考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或信托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债权投资,规避企业间借贷的问题,可以合法地进行借贷及收取利息。  此外,即便假定拆借或借贷是可行的。那么,拆借资金是否可以转换成股权,即能否施行债转股?从法律层面看,只有几种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直接的债权转股权行为,第一种是作为政策性的债转股企业,通过原国家经贸委认定的债转股试点企业,所欠的金融债务可以转换为股权,通常由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第二种是中国证监会为了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实施的以股抵债措施。第三种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除此之外,直接由债权转成股权在实践操作上存在障碍。因为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别是工商机关的要求,取得股权的出资必须由认购出资的股东将资金缴到指定账户或资产过户给公司才能完成出资、取得股权,而不能通过债务免除的形式,替代出资。换句话说,从目前实践来看,债务是不能直接出资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替代的办法是:有人提供一笔过桥资金,先由企业把款还给投资入,投资人再把钱出资到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仍可间接地实现债转股的目的。  如果投资人是外资背景的基金,情况将更加复杂。首先,境内中资企业,如果向境外借款,则构成举借外债,按照《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境内机构举借外债都统一纳入国家的大的外债盘子进行额度管理,普通的民营企业获得配额的难度很大。其次,如果是外国投资人拆借资金给中国境内企业,则存在外币资金进入和结汇上的困难。再次,也无法采取备用信用证贷款等方法间接获得境外贷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中资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借用贷款不得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当然,实践中确实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变通方法,达到借用境外资金的目的,比如小额资金通过自然人的换汇额度进入等,但是,至少从目前的法律看,尚无一个比较通畅的渠道借用境外资金。最后,即使能够借用资金,也无法直接转换成股权,也必须借助一笔过桥资金的流动,才可能达到转换为股权的目的。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且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高于2i%的,可以在“投注差”的范围内,借用境外股东贷款和其他境外贷款,但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中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举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专案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专案总投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债规模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l亿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6倍。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借入外债形成的资产应计为风险资产,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倍。《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对外借款,借款单位应当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逐笔登记的《外债登记证》”等。非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投资总额,外汇局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额汇入部分外债资金的登记和结汇核准手续。如外商投资企业外
  债资金已超额汇入,应自觉到原审批部门补办变更投资总额核准,外汇局允许企业在3个月期限内保留外债资金,如超出此期限,外汇局将以资本专案外汇业务核准件的形式通知开户银行将超额部分资金沿原汇路退回。当然,也可以采取备用信用证贷款或押汇贷款方式进入,但也必须是在“投注差”范围内。因此,如果投资物件已经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范围内,投资人可以通过借贷的形式投资。但是在转股上,也无法直接进行,还是必须先把借款还给投资人,然后再资金作为出资注入企业。当然,在合同上可以事先对此进行约定。不过总起来看,可转换债在中国法律环境下是非常难以操作的。
  可转换债券在第二年行使转股权时的计算,可转换的股数怎么求的,请赐教  可转债我还真没转过股。转股过程好象如下:  假设转股价为9.8元。可转的股数为面值100元/9.8=10股,余2元。剩余这2元直接退给您,成功转成10只股票。
  什么叫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特殊的债券  债券在发行的时候规定了 一定的转换价格  债权人可以 根据市场行情 把债券转换成股票 也可以把债券 持有到期 获得利息 是一种不错的金融工具  当股票价格 高于当初的转换价格 就可以将可转换阻碍券转换成公司的股票  如果 公司的股票价格 低于当初的转换价格 持有人可以不转换 将债券持有到期 就像一般的公司债券一样
  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具有债券、股票双重性质;  (2)利息固定;  (3)换股溢价(一般为5%~20%);  (4)发行人具有期前赎回权;  (5)投资者具有期前回售权。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分录及其原因?  银行存款  可转换债券 --利息调整  可转换债券 --面值  资本公积  可转换债券实际上包含两部分的价值,一是债券的价值,二是期权的价值(转换股本),所以要求分别确认其收入。  我们可以把原分录分成两部分  一、银行存款  可转换债券 --利息调整  可转换债券 --面值  二、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
   

可转换债券没有行使转换权其他权益工具结转到哪个会计科目

2.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有很多的类型,而且不同类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都是不一样的,而且运用不同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换,有很多的方面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在会计的做账方面、发行的金额方面等等,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一、平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
债券发行价格:
1月1日发行时:债券发行价格=面值2000万元
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一般债券本金的现值
一般债券利息的现值=2000×(Pv,9%,3)
2000×6%(PAV,9%,3)=2000×0.7722
2000×6%×2.5313=1848(万元)
负债成份面值为2000万元,折价为152万元(2000-1848)。
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
权益成份=债券发行价格一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2000-(2000-152)=152(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152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  2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1520000
平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152万元等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152万元。即:
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负债成份折价
注:负债成份折价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与负债成份公允价值的差额。
二、溢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
假如公司2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其他条件不变。
债券发行价格:
1月1日发行时:债券发行价格=债券本金的现值
债券利息的现值=2000×(Pv,5%,3)
2000×6%(PAV,5%,3)=2000×0.8638
2000×6%×2.7232=2054(万元)
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和负债成份折价同例1。
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
权益成份=债券发行价格一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2054-(2000-152)=20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54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152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  2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2060000
溢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206万元等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152万元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溢价54万元(2054-2000),即:
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负债成份折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溢价
三、折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
假如某公司2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其他条件不变。
债券发行价格:
1月1日发行时:可转换债券发行价格=债券本金的现值
债券利息的现值=2000×(PV,8%,3)
2000×6%(PAV,8%。3)=2000×0.7938
2000×6%×2.5771=1897(万元)
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和负债成份折价同例1。
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
权益成份=债券发行价格一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1897-(2000-152)=49(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897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152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  2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490000
不少人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都会对公司债券可以发行的金额存有一定的疑惑,不知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的具体确定的方式是什么样的,其实具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的金额还与相关的发行的方式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一般来说平行发行和溢价发行的债券的金额的区别是非常的大的。
延伸阅读:
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什么?
债券投资如何防范风险

3.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1、可以这样来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负债成份-借的钱(要还),权益成份-合伙做生意(一起挂),并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部分可以在某个时间点转为股票。
2、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一、对于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收款可以看做是两部分构成,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处理过程如下:
1、根据负债成分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出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按照面值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面值与公允价的差额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实际的发行价款减去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即可得到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2、发行可转债产生的发行费用根据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配。负债成分分配到的发行费用调减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权益成分分摊的发行费用调减权益成分公允“其他权益工具”。
3、转股前,可转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应按照一般公司债券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即根据债券摊余成本乘上实际利率确定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账户,根据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确定实际应支付的利息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或者“应付利息”账户,二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账户。权益部分不需要进行后续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负债成分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时使用的实际利率和之前计算负债成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实际利率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分摊发行费用后,负债成分的账面价值降低了,所以后续计量时使用的实际利率会比之前的实际利率高一点,需要利用插值法重新计量。
4、投资人到期行使债券的转换权。债权发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计算转换的股份数,结转债券成分账面价值包括“应付债券——面值、利息调整”(如果是到期行权则利息调整全部被摊销,不会出现),结转权益成分的账面价值“其他权益工具”,如果有未支付的利息则将“应付股利”也转出,与“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5、发行方赎回可转债。支付的赎回价加上支付的手续费在可转债赎回时负债成份与权益成份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至权益部分的金额与赎回时权益部分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权益,具体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分配至债务部分的金额与赎回时债务部分账面价值的差额则计入当期损益(有说计入“财务费用”也有说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这里不确定)。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

此题主要考查实际利率法的核算,加上可转债的特点,因此此处的回答假设楼主已经了解实际利率法核算。

以下分步骤解释利息调整:

(1)20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账面的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 应付债券面值 = 债券公允价值,因此
账面的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 债券公允价值 - 应付债券面值 ,结果是负数,所以计借方。

(2)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时,
实际利率法的财务费用=176 656 400 * 9% = 15 899 076,与实际支付利息(即12 000 000)作为利息调整摊销。

(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100%转换,
2008年1月1日时,利息调整账户还有借方余额:23 343 600-3 899 076=19,444,524,全部转销。

以上解答只针对利息调整,希望能帮到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发行:
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
债券转换: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将收到的发行价格总额分拆为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
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0000×(P/S,8%,3)+10000×3%x(P/A,8%,3)=10000×0.7938+300×2.5771=7938+773.13=8711.13(万元)。
权益成份公允价值=10000-8711.13=1288.87(万元)。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6.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核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间之后,按规定的比率或价格转换为企业发行的股票的债券。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债券持有者和企业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应在初始确认时,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确认初始人账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问的差额计作资本公积。本文拟举例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例]甲公司为筹集资金,于20×5年1月1日以100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5%,类似风险的不附转换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该公司规定,自发行日起算的一年后,债券持有者可将每张债券转换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负债部分的入账价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
0,839619+50000×
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权益部分的入账价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6731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6731
(2)20×5年12月31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和摊销债券折溢价并支付利息:
应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实际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价摊销额=58396-50000=8396(元)
借:财务费用58396
贷:应付利息5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3)20×6年1月1日,该债券的持有人将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准则附录规定,企业应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可转换债券的摊余*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转换的股份数=1000×250=250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00
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26731
贷:股本25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833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8396
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转换权利,应按该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来计算权利人可以转换的股份数。

7.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发行:
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
债券转换: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将收到的发行价格总额分拆为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
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0000×(P/S,8%,3)+10000×3%x(P/A,8%,3)=10000×0.7938+300×2.5771=7938+773.13=8711.13(万元)。
权益成份公允价值=10000-8711.13=1288.87(万元)。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8.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发行:
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
债券转换: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将收到的发行价格总额分拆为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
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0000×(P/S,8%,3)+10000×3%x(P/A,8%,3)=10000×0.7938+300×2.5771=7938+773.13=8711.13(万元)。
权益成份公允价值=10000-8711.13=1288.87(万元)。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