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

2024-05-19 02:03

1.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

能,公积金未满三个月是能够提取出来的。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1、对房屋进行购买,建造,翻修等;2、离休,退休人员;3、已经完全失去劳动的能力,并且劳动关系解除;4、出境定居人员;5、需要偿付购房贷款本息的人员;6、房租多于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

2.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没有规定必须连续交多久才可以提取出来,满足条件即可。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能,公积金未满三个月是能够提取出来的。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1、对房屋进行购买,建造,翻修等;2、离休,退休人员;3、已经完全失去劳动的能力,并且劳动关系解除;4、出境定居人员;5、需要偿付购房贷款本息的人员;6、房租多于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

4.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没有规定必须连续交多久才可以提取出来,满足条件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的,亲[微笑]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没交满3个月公积金也是可以提取的,提取流程大致上是:发起申请、提交资料、等待审核、提款成功。若是在公司上班可以由单位给予公积金提取表,若是辞职了自己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提取表,再提交需要的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之后会给予答复,若是审核成功,会把你申请提取的钱转到你的银行卡里面。【摘要】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提问】
可以的,亲[微笑]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没交满3个月公积金也是可以提取的,提取流程大致上是:发起申请、提交资料、等待审核、提款成功。若是在公司上班可以由单位给予公积金提取表,若是辞职了自己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提取表,再提交需要的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之后会给予答复,若是审核成功,会把你申请提取的钱转到你的银行卡里面。【回答】
在进行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默认公积金账号是一个季度进行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额度个人为每月2000元,一个季度是6000元。在你指定的提取日期会将提取金额打到你的账号里面,若余额不足会出现提取失败的情况,次月会继续提取。  失业者提取公积金需要带着离职协议(扣公司行章)、离职证明(扣公司行章)、身份证复印件(扣公司行章)去你们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想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必须满足相关提取条件。【回答】
我选了应急帮扶 现在选激存登记开户 还是缓激【提问】
亲[微笑]是缓缴,选缓缴【回答】
申请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怎么填   为什么我问了三个问题后再不能问了【提问】
申请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怎么填 :公积金起缴年月是开始缴存时的月份,比如2010年7月,就填写起缴年月是2010年7月。截止年月是最后一次缴公积金的月份。为何问了三个问题不能问了,这个是平台的规定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咨询可以申请付费咨询哦![微笑][开心]【回答】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

6.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没有规定必须连续交多久才可以提取出来,满足条件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摘要】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吗【提问】
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没有规定必须连续交多久才可以提取出来,满足条件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回答】

7.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可以取出来嘛

法律分析:能,公积金未满三个月是能够提取出来的。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1、对房屋进行购买,建造,翻修等;2、离休,退休人员;3、已经完全失去劳动的能力,并且劳动关系解除;4、出境定居人员;5、需要偿付购房贷款本息的人员;6、房租多于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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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积金未交满三个月能取出来吗,怎么样取

员工辞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分两种情况:
1、外地户籍的职工,可以在辞职时凭离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即时办理提取业务;
2、本地户籍的职工,需要在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重新就业,才能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提取的含义: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一、提取条件:
1、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
2、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具体材料下面有介绍。
二、所需资料:1.离职时,企业会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再复印一份;2.到公司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要公司盖章,并且要原件;3.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一份;4.公积金开户行的银行储蓄卡;
三、办理流程:将准备好的资料带到公积金支取窗口提交,工作人员会帮你确认账户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你就可以办理提取,你所提取的公积金就在公积金开户行的银行储蓄卡里。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